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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3-04-06 10: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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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認定不超過100個國貿基地,培育打造產業集聚度高、生產標準高、出口附加值高、品牌認可度高、綜合服務水平高的農業外貿骨干力量。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建設的通知》(農辦外〔2023〕1號)中明確的建設方向,圍繞提升出口農產品品質和國際化、標準化、組織化、品牌化水平,著力補短板、強弱項,重點推進國際認證認可、國際標準應用、自主品牌培育、出口產業鏈價值鏈提升和貿易促進公共服務。對各地各級機構在推動前兩批國貿基地建設中獲得普遍認可、取得明顯成效的支持措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實現機制化常態化。
(一)申報主體。
生產型基地:以種植、養殖原料為主的出口農產品生產、初加工基地。
加工型基地:以收購、進口、采捕原料加工為主要業務的基地。
貿易型基地:以向農產品出口企業提供綜合性貿易服務為主的基地。
服務貿易型基地:從事跨境農牧漁業生產性服務或對外提供種業、農資、農機、培訓等涉農服務業務的基地。
鼓勵包含其中兩種類型以上的復合型基地申報,申報主體可結合自身突出優勢,明確主要類型。
(二)申報條件。
(一)地方推薦。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受理出口經營主體申請或跨村、跨鎮聯合申請,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復核;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直接受理本轄區跨縣(區)基地申請;省屬經營主體申請直接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申請材料后,向農業農村部擇優推薦。
(二)組織評審。農業農村部收到各省份書面推薦意見和申請材料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擬認定基地名單。
(三)公示認定。認定結果將在農業農村部官網和中國農業信息網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基地,由農業農村部認定為“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2022年納入管理體系的基地,按程序申報并統一參加評審認定,不占用2023年新增指標。
申報主體如實認真填寫申報表(見附件1、2)。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統籌做好本地區基地申請、推薦審核等工作,于2023年4月14日前將1份紙質申報材料寄送至北京市朝陽區通廣大廈10層農業農村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聯系人:陳嶼廷,聯系電話:15801004215),并附WORD及對應PDF格式電子文檔光盤。
劉 蘭 010–65832663轉8031
胡惠芳 010–59192087
劉祖昕 010–59192486
附件:
1.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申報表(生產/加工/貿易型)
2.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申報表(服務貿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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