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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3-05-19 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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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綜合產業規模、品牌基礎、市場消費和國內外影響力等因素,在2022年培育工作基礎上,重點培育32個品類的區域公用品牌,包括糧油(大豆、小麥、小米、甘薯、花生、茶油)、果品(梨、葡萄、西甜瓜、藍莓、火龍果、獼猴桃、芒果、石榴)、蔬菜(蔥、山藥、白菜、花椒)、畜禽(羊、鴨、禽蛋、蜂產品)、水產(魚、貝、甲殼、藻)、飲料作物(黑茶、烏龍茶、黃茶、咖啡)、中藥材(參、黃芪),及其他在國內外市場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的品類。
本計劃培育的區域公用品牌,是指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即在一個具有特定自然生態環境、歷史人文因素的明確生產區域內,由相關組織所有,由若干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共同使用的農產品品牌。品牌名稱由“產地名+產品名”構成,產地為縣級或地市級。
(一)基本條件。區域公用品牌持有主體在中國境內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社團、事業)資格;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標注冊,連續使用3年以上;已獲得地理標志相關認定/登記或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登錄;已納入省級農業品牌目錄或省級農業品牌重點培育范圍;已實施農業品牌授權管理,品牌授權使用主體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且至少擁有1家省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品牌發展優勢明顯。品牌定位清晰,目標市場明確,具有明顯的區域資源優勢、歷史人文特征和產業特色。區域環境資源獨特,種養歷史悠久,具有一定的產業規模,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占比較高,具有較強的發展優勢和市場潛力。
(三)品牌競爭力較強。品種優良,競爭優勢明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品質突出,實施標準化生產,加強質量管理,強化品質保障,區域公用品牌授權使用主體通過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良好農業規范(GAP)等認證比例較高。注重科技創新,具有關鍵核心技術和獨特生產加工工藝。文化底蘊深厚,具備傳承弘揚中華傳統農耕文化的獨特內涵,具有獨特的品牌核心價值和品牌故事,積極開展品牌文化交流和推廣。
(四)品牌發展力突出。政策扶持體系健全,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為品牌高質量發展提供政策保障。品牌管理規范,具有品牌管理機構和運營團隊,制定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加強品牌保護,實施積極的保護策略,注重品牌監測、評價和服務。
(五)品牌影響力較大。品牌具有較好的知名度、美譽度和消費忠誠度。具有品牌傳播識別體系,具有較強的品牌傳播能力和渠道運營能力。市場優勢明顯,品牌接觸點便捷多樣,在同類產品中擁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品牌及其主體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相關榮譽或稱號,獲得國內外消費者積極認可。
(六)品牌帶動力明顯。品牌對產業發展具有較強帶動力,有力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和農民增收。注重生態保護,履行社會責任,對區域經濟發展具有較強支撐力。
(一)加強政策支持。完善農業品牌精品培育支持政策,建立部門協同配合、共同推動的工作機制,推動優勢資源向精品培育品牌集聚。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精品培育扶持和促進機制,確立階段性工作目標、任務與舉措,著力在資金、政策、服務等方面提供支持,促進精品培育品牌發展壯大。
(二)加大營銷推介。以“鍛造國家農業品牌”為主題,組織開展農業品牌精品培育全媒體公益宣展活動,由部屬媒體牽頭聯合中央媒體、互聯網傳播平臺等赴品牌產地開展聯合采訪和宣傳推廣,形成主流傳播矩陣效應,提高品牌傳播聲量。
在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中國國際茶葉博覽會、中國農民豐收節等展會節慶活動,組織開展專題展示展銷活動,加大品牌營銷推廣力度。推動建立農業品牌營銷服務中心,注重文化塑魂、數字賦能,搭建農業數字化推廣平臺。
(三)推動渠道對接。舉辦中國農業品牌創新發展大會,組織果品、畜牧、漁業、茶葉等全國性行業協會分品類舉辦優質渠道對接會,支持品牌主體與大型供應鏈企業、優質電商等合作。指導有關單位舉辦形式多樣的渠道對接活動,促進精品培育品牌渠道升級,推動品牌產品優質優價。
(四)加大海外推廣。開展中國農業品牌全球行,組織品牌主體參加意大利果蔬展、香港食品展等境外知名展會,對標主要目標市場,開展展銷供需對接活動。利用現有宣傳資源平臺,加大海外宣傳力度,擴大精品品牌國際知名度和認可度。
(五)加大金融扶持。用好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項目庫兩個服務平臺,探索與中國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專項合作,構建金融支持農業品牌精品培育的有效模式和長效機制。鼓勵政策性、開發性、商業性等各類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模式,創設專屬產品,優化信貸條件,為品牌核心授權使用主體提供精準高效的信貸支持。鼓勵有關金融機構發揮網點、人員和平臺優勢,提供招商引資、供需對接等撮合服務,助力精品品牌打造。
(六)推動消費促進。組織開展“菜籃子”產品暨品牌農產品消費促進行動,納入2023年中國農民豐收節重點活動,進一步激發品牌消費活力,促進農村消費提質擴容。組織編制《中國農業品牌精品培育消費指南(第一輯)》,加強與電商等平臺合作對接,支持做好產品推廣和銷售。
(一)組織推薦。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初審和推薦工作,綜合考慮產業發展布局、品牌特色優勢和競爭力、市場消費趨勢、文化底蘊內涵和國內外影響力等要素,建立科學的推薦遴選機制。培育推薦工作要堅持高標準,嚴格把關,規范程序,特別要對各地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查。其中,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個品類最多推薦1個區域公用品牌,每個區域公用品牌推介1—3個核心授權使用主體,每個使用主體推介1—2個核心產品,可適當向脫貧地區傾斜。
推薦的核心授權使用主體須持有區域公用品牌授權證明,為省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或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核心授權使用主體及其高管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違法違規記錄,無重大輿情,五年內無質量安全事故、重大生產安全事件、環境污染事件、產品抽檢不合格等情況。推薦的核心授權使用主體的核心產品,須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良好農業規范(GAP)等至少一項認證,須有商標注冊,且在有效期內。
(二)統籌實施。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統籌負責農業品牌精品培育工作。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負責技術支持。
(三)動態管理。納入農業品牌精品培育計劃的品牌,有效期為4年。品牌主體須提交年度建設進展情況。我部將每年組織抽查復核及評價,有效期內如發現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等行為,一經查實,立即撤銷。
(四)規范開展。農業品牌精品培育工作堅持公益性原則,禁止以此項工作名義謀取利益,不得向品牌主體收取費用,嚴守財經紀律,嚴防廉政風險。
附件:(點擊【政策速遞】截止6月20日!2023年農業品牌精品培育工作開始了下載附件)
1. 農業品牌精品培育計劃區域公用品牌申報書
2. 農業品牌精品培育計劃區域公用品牌核心授權使用主體和產品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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