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七部委共同印發了《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指南(試行)》。該《指南》是在全面落實國家關于鄉村建設重大部署的背景下,旨在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與鄉村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完善農民參與機制,激發農民參與意愿,強化農民參與保障,廣泛依靠農民、教育引導農民、組織帶動農民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園。《指南》主要集中在組織農民參與村莊規劃編制、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與管護等方面的工作。這應該說是在鄉村振興戰略下關于農民參與的首個指導性政策,具有重要的意義。
筆者(董強,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自2015年以來,一直在西南地區開展鄉村建設的實踐工作,希望從實踐層面結合政策文本內容,加以探討農民參與的可行路徑。
農民參與的首個問題,就是誰來組織動員農民參與。
《指南》中提出,農村基層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和群團組織以及駐村第一書記、工作隊,是組織動員農民參與的多元主體。
在實踐中的觀察是,這些多元主體,都可以在動員農民參與中發揮一定的作用,基層黨組織和駐村第一書記無疑是最為重要的兩個主體。這兩個主體可以發揮出政治引領的強動員力,帶動農民廣泛參與。事實上,無論是在實踐中還是在《指南》文本中,都需要關注到組織動員的專業引領方面。
現在的農民群體,借助了互聯網的渠道,極大地開闊了社會視野,自身形成了一定的行動判斷力。當村級的各類組織在給農民做動員工作時,更多的是強調該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好的前景,但是對于該項工作的具體邏輯、專業思路講解不足,無法消除部分農民群眾專業方面的困惑。這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動員農民參與的深度和持續性。從這個角度來說,就需要借助于外部的專業機構,來加強對農民群體的專業引導,增強農民參與的理性動力。
農民參與的第二個問題,是如何引導農民參與村莊規劃。
《指南》中提出的思路是通過規劃前、規劃中、規劃后的全過程,引導農民參與村莊規劃。這樣的全過程思路,可以幫助農民群眾更好地理解村莊規劃的制定過程和制定目的。在鄉村傳統中,農民群體很少有規劃的實踐經歷。無論是農民家庭的房屋建設,還是村集體的公共設施建設,大多都是采取鄉土規劃方式,也就是無紙化的協商規劃來加以操作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專業化的規劃模式,對鄉村居民來說是比較陌生的。
因此,《指南》中多次強調,通過多種協商方式,促進農民群體對文本規劃草案的認知與反饋。從實踐經驗來看,文本化的村莊規劃能否與鄉土性的無紙規劃進行結合,這或許是將村莊規劃持續落地的關鍵所在。
農民參與的第三個問題,是如何帶動農民實施建設。
《指南》中,分別對實施建設的過程和類型進行了說明。從過程來說,涉及到村莊建設項目的確定、設計、開展、監督等環節。從類型來說,分為戶屬設施項目、村級小型公益設施項目、專業設施項目。對于戶屬設施項目,主要由農民自主開展建設;村級小型公益設施項目,由村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接;專業設施項目則由符合資質的主體承接。基于這樣的建設過程和建設類型,由不同的建設主體調動農民參與其中。
在實踐中我們發現,村級小型公益設施項目和專業設施項目等,如果采取以工代賑、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農民群體參與的積極性較高。因為這樣的參與,可以幫助農民群眾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但是對于戶屬設施項目,更多需要農民群眾投工投勞,甚至還要投入一定的資金,那么積極性就比較弱。基層政府在推動人居環境改善,特別是廁所革命等方面,就需要做更多的群眾工作。這也說明,戶屬設施項目的推進,存在著一定的難度。
農民參與的第四個問題,是如何支持農民參與管護。
《指南》中,首先對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進行了分類,不同的分類指定了管護主體。農民需要參與管護的部分,主要是戶屬設施和村屬公共基礎設施。《指南》提出,可以采取黨員責任區、街巷長制、文明戶評選、“信用+”、積分制、有償使用等方式,引導農民參與管護。通過“門前三包”,發動農民維護戶屬設施,進而保持好人居環境整治效果。鼓勵受益農民自愿組建管護團隊或組建使用者協會、設立公益性管護崗位,對村屬設施進行管護。
事實上,筆者在基層鄉村看到,農民參與管護存在著諸多的困難。如果需要農民長期參與管護,就必須要建立起激勵機制和保障機制,否則根本無法確保延續性。無論是激勵機制還是保障機制,都涉及到規則激勵和利益支持。有的鄉村通過將管護責任寫入到村規民約,借助共同體的壓力來推動農民落實管護義務。有的村則通過現金補助的方式加以確保。
在筆者看來,戶屬設施更多需要借助群體壓力來加以維護。而村屬公共設施管護,現金激勵的方式效果并不是很好,因為這涉及到管護的專業性和監督性。從這個角度來說,如何破解村屬公共設施管護的專業性不足和監督不足的問題,是關鍵所在。當然,我們在基層也能看到一些農民自發成立的管護組織對這種雙重挑戰的消解,比如基層的用水戶協會等。
農民參與的第五個問題,是如何強化農民參與保障。
《指南》中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提高組織動員農民能力,保障農民參與權益;建立鄉村輔導制度,促進提高農民參與質量;創新鄉村建設政府投入機制,轉變農民參與的觀念;定期監測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知曉率、參與率、滿意度;將農民參與鄉村建設列為相關表彰評選的指標;推廣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典型案例。應該說,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意愿和能力,從較長的時期來看都是比較薄弱的。這樣的薄弱狀況,一定程度上是與鄉村的命運聯系在一起的。
中國在趕超現代化的發展路徑中,鄉村更多時候是為工業化和城市化服務的,本身缺少了自身本位化的追求。鄉村的農民群體,始終都是以追求城市生活為目標導向。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的持續推動下,國家將鄉村自身的本位化,不斷地加以強化,為農民群體更多參與鄉村公共事務,提供了情感激勵。從這個角度來看,強化農民參與保障的核心,就是在國家的發展中,讓城市與鄉村同等重要,凸顯鄉村的價值,從而激發出農民群眾對鄉村的內在歸屬感和榮耀感。這將是農民群眾持續參與鄉村建設的不竭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