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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2-11-14 1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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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兩個重要文件。一個文件是9月10日印發的《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主要是提出“六個嚴禁”:一是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二是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三是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五是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六是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 另一個文件是11月4日印發的《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主要是強調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
要求更具體的是2021年連續發的兩個文件,一個是2021年11月26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一個是2021年11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印發的《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這幾個文件提出重點整治四類問題:一是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二是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三是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問題;四是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
懲治措施是: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規定:對未能達到耕地“進出平衡”的地區,或者耕地流失數量較大的地區,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
對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是:主要用來種植糧食作物,特別是保障稻谷、小麥、玉米三大谷物的種植面積。如果現在種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糧食作物的,可以維持不變。種植糧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種植一季糧食作物,可采取糧食與非糧食作物間作、輪作、套種的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稻漁、稻蝦、稻蟹等綜合立體種養,應當以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為前提,溝坑占比要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通則標準。
對一般耕地的要求是: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印發的《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一般耕地提出“五個不得”: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種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國家批準的生態退耕規劃和計劃外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還湖規模;三是不得違規超標準在鐵路、公路等用地紅線外,以及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一般耕地種樹建設綠化帶;四是未經批準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實施國土綠化;五是未經批準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不得將通過流轉獲得土地經營權的一般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印發的《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四個嚴禁”:一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二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三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四是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為解決過去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缺少處罰措施問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五十一條規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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